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
來源:未知 作者:京審 點擊:
次 時間:2014-02-17 14:12
(財稅〔2013〕5號 )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 經國務院批準,現(xiàn)就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有關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對企業(yè)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(fā)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,免征企業(yè)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。
二、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同意,以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(fā)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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